2004年12月8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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欲改日本名未获准将派出所告上法庭
毛懿

  上海王女士的丈夫是日本人的继子,王女士认为她是人家的儿媳,今年9月9日,她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将现用名改成日本名。两个月后,她被口头答复不予批准。为此,她将派出所告上法院。6日,该案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。王女士认为,根据《民法通则》第99条规定,公民享有姓名权,有权决定、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。同时,根据《户口登记条例》第18条规定,18周岁以上的公民需变更姓名时,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王女士认为,法律中没有针对“变更姓名”的禁止性规定,派出所此举属于行政不作为。派出所则认为,根据上海市公安局《关于执行〈上海市户口管理暂行规定〉实施意见》的规定,18周岁以上的居民因户口登记差错,或重名过多而使工作、生活各方面造成不便,所起名字的谐音有损人格等特殊情况要求更改姓名的,可以更名。王女士的申请理由与规定不符,所以不予批准更名。(毛懿)